“小卖部难道不是赚差价吗?我也是赚差价,顶多是违规,怎么是违法呢?”
“你这是在看守所里开起了‘小卖部’呢?那你说说这‘差价’是怎么赚的!”
在被接受审查调查之时,通山县看守所巡控民警曹某正揣着刚打包好的食物,准备像往常一样带给羁押人员。
事情还得从2019年6月说起,通山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条线索:该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曹某存在私自为羁押人员游某界、陈某和李某夹带烟酒、食物等物品,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在调取曹某的微信流水时,调查组发现,游某界、陈某和李某的亲属共累计向曹某转账12.2万元。与此同时,近一年内,曹某的微信账户上平均每个月还有数十笔金额不等的收款记录。
“数额较大,收款频繁,必须查清楚!”顺着这条线,调查组趁热打铁,立即对游某界、陈某和李某及其亲属进行谈话核实。
“我一直以为这是小事,即使被查到最多是违规,没想到已经构成了犯罪。”据曹某交代,他通过“风门”(监室值班长)介绍或与羁押人员主动接触,收受羁押人员亲友钱财,所收取财物大部分作为自己的好处费,小部分用于购买烟酒、零食、卤菜等物品带进看守所监室,供有关羁押人员使用。在这一过程中,他充当了一个“小卖部”的角色。
通过调查人员耐心讲法律、摆证据、明出路,曹某又陆续交代了向另外17名羁押服刑人员收取好处费的事实。
“每次我值班的时候,会让他们将需求通过纸条或者语音等方式记录下来,再发给他们亲友确认后给我转钱。”为防止错查漏查,调查组还将曹某值班时间与微信收款记录时间进行比对,筛选出值班当天或者隔天的收款记录,在每一笔记录都与曹某本人及羁押人员反复确认后,最终确定收受金额。
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曹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20名羁押人员购买并夹带物品,从中获利14.6万余元、香烟2条。依纪依规对曹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违纪违法资金全部依法收缴。
“曹某之所以会走上这条犯罪之路,除了其自身的无知和贪婪,还暴露了看守所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据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曹某长期以来疏于学习,业余生活追求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精神“缺钙”,行为“失当”。加上以前所里发现其为羁押人员夹带物品后,仅给以口头批评和罚款,这让他心存侥幸,不但毫无收敛,更是挖空心思捞取好处费,日积月累,最终铸成大错。
(通讯员 宋成琳)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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