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刘洋报道:“经审核,刘某于2018年4月受到诫勉谈话,目前已过处分影响期,不影响晋升职级……”近日,咸安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组织部发来的关于王某某等49位同志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征求意见函,对来函所附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并出具复函。
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好选人用人关,该区纪委监委坚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关,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不断提高“廉政体检”准确性、规范性。一方面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拔、晋升和评优评先的,均进行全方位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带病录用”“带病提拔”“带病辞职”等现象;另一方面,对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层层把关,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众的原则,有“病”说“病”,做到不隐瞒、不回避、敢碰硬,确保审查对象“廉政体检”结果准确、真实。
同时,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程序,除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工作职责,采取层层把关签字背书方式,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外,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有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纵容,以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政治生态。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累计出具廉政审查复函52份,涉及2100余人次,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6名干部提出了暂缓提拔或否定意见。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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