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自封博士、虚构注册资金,在报纸上刊登虚假信息,鼓吹到境外能发大财。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历经三审,一起10年前打着“境外劳务”幌子诈骗钱财的诈骗案日前尘埃落定。该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董某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初,武汉人董某在武汉某报刊登可以办理“境外劳务”的虚假信息。通山人辛某见报后与董某及其同案人甘某(女,44岁,另案处理)联系并咨询赴外劳务事宜。3月和4月,董某与辛某联系并与甘某一起到通山县内搞赴外劳务宣传,并收取赴外劳务申请人的押金。
6月12日,董某以虚假的个人履历(自称博士在读)、注册资金(将实有注册资本1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成立武汉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某自任总经理、法人代表,甘某任副总经理。10月28日,董某与甘某通过香港某公司驻深圳分支机构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某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国外及香港劳务输出业务。
从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间,董某谎称能够办理赴香港劳务,骗取申请人黄某等22人押金、咨询费共计人民币304650元,所骗资金除部分资金用于业务外大部分被董某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原子 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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