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躺在医院保温箱中的新生男婴神秘失踪,至今仍下落不明,气愤之极的家人将当事医院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某医院上诉,维持原判,赔偿男婴父母30000元精神抚慰金。
2010年10月6日,通山产妇成某怀孕临产,入住该县某医院妇产科。一周后,成某在该医院妇产科行剖宫产术,产下一男婴。当日下午17时许,男婴被转入该医院儿科住院治疗,医嘱为1级护理。婴儿住院期间,病房里有婴儿的父母及祖母3人一同陪护过夜。
10月21日凌晨5时,成某丈夫王某睡梦中醒来不见躺在保温箱中的儿子,婴儿的祖母急忙到护士站询问。护士立即赶到病房,发现治疗箱门开着,婴儿却不见了。当班护士在寻找未果后,便将此事向该医院行政值班人员作了汇报,并向110报了警。该县警方对男婴失踪之事进行了立案侦查,但至今没有结果。
由于交涉未果,王某及家人一纸诉状将当事医院告上法庭。通山县法院依法判决当事医院赔偿男婴父母王某、成某精神抚慰金30000元,当事医院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认为,成某所产男婴在某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成某分娩后已将新生婴儿转到该院儿科住院治疗,并与母婴同室陪护,该医院对重症患儿应按约定尽到1级护理职责,但因该医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和疏忽,未尽到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致使新生婴儿丢失事故发生,给婴儿父母王某、成某带来了精神创伤,故依法作出了赔偿30000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
(记者 原子 特约记者 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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