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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寄存丢包 法律后果自担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2-02-19 09:28

  温泉张某来电咨询:张某到某超市购物,并使用该店自助寄存柜,购物结束后,持密码条取包时发现皮包丢失, 2000元现金没了。超市认为寄存柜本身并无损坏,超市没有过错,且店内已经明示了“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同时,超市认为张某不能证明其确存财物入柜,不同意赔偿张某的财产损失。张某问能否要求超市赔偿。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回复:自助寄存柜,是顾客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随时存取包裹。张某与超市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助寄存柜的借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借用关系下对保管物的注意义务在借用人自己。

  此外,张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所称物品遗失,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将所称钱款放入自助寄存柜内,因此张某不能要求超市赔偿。(毛和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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