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8月份起,咸安区一些老式民宅陆陆续续遭窃。相机、手机、首饰、现金,值钱的,好拿的,都是窃贼的目标。2011年6月21日,窃贼落网时,这些遭窃的居民惊讶无比:窃贼竟然是两个未满18岁的咸安男孩:17岁的吴升和16岁的王威。
扔石头探虚实 老式民宅频频被盗
2011年5月上旬的某天,家住咸安区华容巷的林先生下班回到家,发现自家一楼后面窗户的老式防盗网被人撬开了一个大洞,二楼的卧室门也被踹坏了。他意识到家里可能遭贼了。经仔细确认,家里被盗一个黄金戒指和一根黄金项链,林先生放在衣柜大衣口袋里的6000块钱也被小偷搜走了。
这就是吴升和王威干的。
当天,吴升和王威到处闲逛,搜寻“下手”目标。在一栋老式二层楼前,也就是林先生的家门口,他们开始了自己的“行动”:吴升负责实施盗窃,而王威则留在巷口放风。
吴升捡起地上的一个小石块,把它扔到林先生的房子里,以打探里面是否有人。等了半天,不见里面有一丝动静,吴升便开始敲门,里面无人应答。
确认屋内无人,吴升便绕道屋后,寻找“突破口”。屋后的窗户外,镶着一圈老式钢筋防盗网,撬开这样的防盗网,对吴升来说简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只见他将其中的一根钢筋,用力一掰,防盗网便“开口”了。
进入屋内,吴升便开始翻箱倒柜寻找值钱的财物……终于,在一楼的一间睡房里,吴升在一个箱子里搜出了黄金戒指和金项链。
尽管“战果”累累,但吴升还是不满足。他来到二楼的一间卧室前,发现门被锁上了。“里面必定有贵重物品。”于是他返回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对着门锁一阵狂砍,没想到门都被砍破了,锁还是没撬开。气恼之下,吴升狠狠一脚,踹开了房门。这间房没让他失望,搜出了6000元钱。于是,他喊上放风的王威,两人满意而归。
贱卖赃物 胡吃海喝阔绰消费
赃物随即被他们贱卖给他人。身揣“巨资”,二人便开始胡吃海喝地挥霍起来,去宾馆开房、买高级香烟、通宵上网、下馆子,出手阔绰。
其实,两人都是小学毕业后,13、14岁就开始在社会上混,家人也管不上。因为交友不慎,学了一身坏毛病,经常因为小偷小摸,成为派出所的常客。不犯事的日子,他们便大摇大摆地在公共场合活动,这些日常活动都在警方的眼皮子底下。
2011年4至5月份期间,警方发现吴升和王威的开支很大,经常开房,买好烟抽。警方意识到:这种现象不正常!这两人的家里是不会给他们很多钱,他们出手如此阔绰,跟他们的经济情况明显不符,不免让警方产生疑问:他们的钱从哪里来?
于是,民警通过外围展开调查,两人近期没有做生意,而且他们很久没着家了,家人也没给钱他们。
而这段时间,几起盗窃案,特别是4、5月份的几起盗窃案,不仅作案手法相同,再加上之前他们的犯案记录,几经对照,警方确定吴升和王威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于是,警方开始布网,在6月21日晚,吴、王二人被依法带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适用新法 两少年犯盗窃罪领刑
在警方提供的证据下,吴、王二人对钱财来历以及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盘托出。
两人交待,没有钱花的时候,吴、王二人便出来“踩点”,寻找盗窃目标。一般的情况下,吴升负责偷盗,王威则负责放风。
他们对目标的选择,也有一定的“标准”:选择一些安全设施差、偏僻的老式居民平房,或是宿舍楼,因为这些老房子比较容易入侵。
然后开始“投石问路”,如果屋内有人,他们则溜;否则的话,就从隐蔽地方下手,进入屋内实施偷盗。有一次碰到一户穷人家,他们仅搜出5元钱,这少得可怜的钱也被他们拿走了。
事后经警方确认:自2010年8月份起,他们作案13起,涉及金额达2万余元。
随后,检查机关依法批捕吴、王二人。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新刑法将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升、王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且在庭审中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物赃款,遂作出判决如下:判处吴升有期徒刑2年2个月,王威1年2个月。(记者 王莉 通讯员 栾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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