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我系某工程设计公司的内退职工,至今尚未办理退休手续。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我受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按月结算劳动报酬,该建筑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向该建筑公司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要求为我支付社会保险费?
答:你是某工程设计公司的内退职工,至今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内退职工并不同于退休职工,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以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社会保险也并没有终止,也就是说内退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从原用人单位处获得。
你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根据传统的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多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相违背。所以,你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两倍的工资和支付社会保险费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你以后退休了,到其他单位工作,也只能是劳务关系,原因是你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行为能力,不受劳动法的劳动关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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