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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2-04-17 08:07

  张先生问:我儿子在一所小学就读,前几天被同班的一名男生在校外打伤,住院治疗花了2万多元。事后,我去找那名男生的家长理论,希望对方赔偿一定的医药费。可是,对方家长不愿意支付医药费,称这只是小孩子之间打闹,家长无需负责。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张先生儿子的同班同学作为未成年人,其伤害结果应当由其监护人(一般情况下为父母)承担。

  如果要进行诉讼,应当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过程及侵权结果即所花费的医疗费票据等,如果张先生因其儿子受伤产生相应误工损失,则还需要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

  

  夏先生问:我家楼上邻居失火,引燃了上下楼层阳台,造成上下楼财物毁坏,房屋熏黑。另外,他家楼顶穿裂,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请问上下楼层的损失,可以找失火户赔偿吗?

  答:《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应规定。

  因此,本案关键要看起火的原因是否在于邻居有过错,最好能通过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如邻居确有责任,应当对上下楼住房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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