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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砍伐乱放火涉嫌犯罪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3-03-15 11:50

  日前,咸安区森林公安分局桂泉派出所开展春季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成功查处两起涉林刑事案件。

  不办证,滥伐林木被抓

  2月25日下午2时许,桂泉派出所接报:桂花镇一处山林遭遇滥砍滥伐。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抓获正在指挥装运木材车辆的郭某。

  经审查,郭某今年元月份在桂花镇鸣水泉村购买了一片山林林木,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林木。为牟取更多利润,滥伐林木蓄积达32立方米,桂泉派出所对此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桂泉派出所所长邱传刚说,砍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我国林木 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根据我省关于确定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解释,滥伐林木蓄积达32立方米属于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不小心,引发山火进班房

  2月27日,桂泉派出所所长、法制人员走进咸安拘留所,对被关押在此的杨某进行提审。犯罪嫌疑人是汉川市人杨某,今年1月27日,杨某带妻子在咸安区岳父家农田做事,因前几天田边劈砍的茅草已晒干,便将自身带的打火机将茅草点燃后不慎引发山火,火灾过火面积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日前,咸安区森林公安分局已呈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起诉。

  咸安地广林多,森林覆盖率高达54%,每年3、4月份是火灾高峰期。咸安区森林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区政府已下发今年森林防火戒严令,戒严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严惩,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请即拨打咸安区森林防火办电话。(记者 刘漾 通讯员 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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