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何是某食品制造公司2012年新招聘的“90后”大学生,月工资3000元。因该公司要从国外引进一种新的生产工艺,所以出资将小何送到国外厂家培训了2个月,并就此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期限合同。
在一次同学聚会时,有人建议小何利用自己的出国背景再找一份薪酬更高的工作,小何也觉得自己的工资待遇较低,便向某食品制造公司递交了辞职信。某食品制造公司认为小何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小何承担违约金5万元。小何顿时慌了神,不知如何是好。
咸宁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安排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事项。因此,若职场新人违反服务期限的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需要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对于刚刚入职,经济能力较弱的“90后”职场新人而言,不啻为一笔高额费用,会对个人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在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情况下,“90后”职场新人辞职时必须非常慎重,要充分考虑到违约后果再做决定。 (毛和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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