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吕杰报道:趁夜深人静撬窗入户盗窃,不料仅获一盒7元钱香烟,便被房主当场擒获。近日,经崇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0月27日凌晨,聂某伙同陈某来到该县居民黄某家门前,早已等候在此的陈某和彭某对聂某说他们二人已将黄某家地下室窗户撬开。接着,陈某等三人望风,聂某翻窗进入黄某家,在二楼客厅将放在茶几上的一盒价值7元的香烟随手装入衣服口袋。当聂某从客厅进入卧室时,被醒来的房主黄某发现并当场抓获。陈某等三人在房外闻声逃跑。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64条相关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不论其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都会以盗窃罪论处。
被告人聂某被抓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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