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郑继伟报道:“以前在以案释法的方式、内容、责任等方面缺少明确规定和统一要求,现在有了以案释法的‘统一纲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就更有把握了。”7月31日上午,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项明在参加集体学习高检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后发表感慨。
此次学习中,检委会委员全面了解了以案释法制度出台的背景、现实意义,逐条学习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委员们一致认为,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并表示要按照《规定》要求,在认真总结咸宁检察机关以往好的释法说理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好咸宁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咸宁、法治湖北、法治检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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