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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六大”机制 打造法治国税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12-04 08:48

  今年以来,咸宁市国税局把推进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六个”优化,构建“六大”机制,切实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实践当中,全方位提升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国税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取得良好成效。4个县局被授予“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2个县局荣获省政府“法治湖北”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市局荣膺2014年度全市“法治单位”称号。

  优化决策程序,构建了一套科学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明确重大税务事项决策范围。将减免税事项的审批、重大税前调整事项、本级国税机关预算、重大基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二是健全税务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今年年初,我局还以系统形式聘请了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法律咨询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三是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决策责任,实现了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优化审批流程,构建了一套高效的税务行政审批机制。

  一是简政放权,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我市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由最初的112项减少到7项,其他全部按要求取消或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并逐步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为纳税人全面松绑。二是限时审批,全面推行集中审批制度。推行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三集中”的模式,各县市区局设立集中审批办公室,统一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和审批,所有涉税行政审批一律限时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审结,全面提速增效。同时,利用执法考核系统和执法监察系统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收暗放等问题。

  优化执法行为,构建了一套规范的严格执法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执法的合理性和可控性。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取证、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为严格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完善《咸宁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从重大案件标准、审理流程、文书制作、信息传递、结果处理等方面规范重大案件审理流程,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四是建立执法案卷评查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构建案卷评、查、改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们对案卷整改工作实行“一案一过关、不搞下不为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执法经得起检验。市局多次被评为“全省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先进单位。同时,探索建立税务案件的案例指导制度,对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要求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努力做到“同案同罚”。

  优化监督考核,构建了一套严密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

  一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化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巡视、督察内审、监察、稽查“四位一体”的税务大监督管理体系,重点针对管理环节容易出现的随意执法、滥用权力等行为进行“精准式”管理探索,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按月通报,按季分析,按年总结,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个人评先评优挂钩。连续几年,全市税收执法准确率名列全省前茅。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有错必纠,过罚相当,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特别是对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以及乱作为、损害纳税人利益、破坏税收公平正义的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促使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勤政廉政办税。

  优化纳税服务,构建了一套长效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

  一是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化建设。积极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实现了“三个深化”,即由规范向标准化服务深化、由形式向效能化服务深化、由国税主导向社会协同型服务深化、由监督检查向权益保障型服务深化。二是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的工作机制。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简化矛盾解决程序,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或建议。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办理复议案件时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优化法律培训,构建了一套有效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机制。

  一是领导带头学,严格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一年不少于2次,局办公会学法一年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二是多种形式学,大力开展全员法律培训。坚持按阶段、列重点、分步骤、针对性地持续组织开展全员干部税收法律轮训,系统内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班均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并不断创新干部法律培训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组织开展讲座式、互动式、论坛式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三是考试检验学,建立个人法律学习档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将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常态化,并将各种培训、考核和测试的结果专门记录,建立个人法律知识学习档案,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岗位实践学,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素质。引进干部竞争机制和推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等制度,促使干部自觉投身学习,促进干部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彭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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