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张诗俊报道:往返三天,横穿湖南、广东两省,往返两千多公里,一份撤回自诉申请书、一份执行和解协议...... 日前,嘉鱼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终于将一起时隔5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6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被告的需求向被告供货。2012年6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86余万元的欠款单,协议约定被告所欠货款必须在2012年6月28日前付清,余下货款按照借款期进行结算,如未能按照协议及时还款每逾期一天加收0.1%违约金,此后,被告一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多次催讨所欠货款未果,最后持据诉至嘉鱼法院。
2013年9月3日,经审理,嘉鱼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所欠货款和违约金共计951535.57元,在协议上签字的潘某和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原告公司等待被告偿付所欠货款和违约金,但潘某和邱某自起诉后一直在外躲避,拒不执行该判决。无奈之下,原告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8年,原告公司诉潘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正式立案受理,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和邱某进行了网上通缉。
警方传来消息,邱某在深圳海关过境时被当地民警扣押,得到这一消息,嘉鱼法院干警协同公安一起马不停蹄赶到深圳将邱某带回,面对无法逃避的刑事处罚和随时随地被公安机关逮捕的窘地,邱某一次性支付了103万元,剩下的款项与原告达成和解。至此,一起时隔5年的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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