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程隽报道:3月1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首例经仲裁裁决后再由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后向承办法官送锦旗致谢,并当场领取了执行款。
2017年5月,被执行人何某通过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居间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本金、还款期限等,协议中注明了“若发生争议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何某到期未按约履行约定还款义务,该公司便向湛江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书面《仲裁申请书》。2018年10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何某偿还该公司借款本金48333.31元及违约金。
裁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今年1月,该公司向咸宁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指定该案由通城县法院执行。
通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何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申请执行人也向该院提供了何某的财产线索。通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何某本人并未在家中,且何某的父亲病重,急需一大笔钱动手术,何某的母亲正四处筹钱。经多次沟通交流后,何某的母亲最终答应还款,但希望申请执行人不要收取违约金。执行干警将此答复向申请执行人转达,并极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申请执行人答应放弃违约金,而被执行人也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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