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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彩法治夕阳红 ——记咸安区十大平安法治人物邓正华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3-28 08:24

通讯员 周惠 陆秋良 张娟 陈洁琼

2月16日晚上,咸宁市政府会议中心灯火辉煌,座无虚席。咸宁市咸安区委、区政府在此隆重举行咸安区十大平安法治人物表彰大会。其中有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缓缓走上主席台,庄重地从颁奖领导手中接过奖杯。他就是咸宁市优秀人民监督员邓正华。

大会给予这位老人的颁奖词是: “古稀之年,仍马不停蹄,奔走在弘扬法治守护正义的征程上。作为70多岁高龄的退休干部,他甘当一名普通的人民监督员,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零距离接触办案过程,一丝不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不仅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保驾护航,也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奉献社会树立了榜样。”

1944年出生于湖北省大悟县的邓正华,大学本科文化,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咸宁市工会生产劳保部副部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邓正华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虽然退居二线多年,但他退而不休,老当益壮,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自告奋勇,于2015年8月起,光荣地被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聘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自此,他用自己的热情书写了一首添彩平安法治工作的大爱之歌。

“小岗位书写大情怀”,是邓正华对自己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定位。在监督对象眼中,他既是一名优秀的监督员,也是一名称职的评议员,更是一名合格的宣传员。参与的每一起监督案件,他都秉承公心,绝不当老好人;每一场检务活动,他都做到尽心,绝不作没有调查没有准备的发言;每一次为群众释法,他都努力做到深入浅出和语重心长,是当之无愧的党员标杆和法治建设楷模。

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便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拟撤销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邓正华感觉责任重大。

邓正华认为,要想当好一名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就应当给自己一个准确定位,既要大胆监督,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权力滥用。两年多时间里,邓正华系统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纪律与日常工作规范,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组织的各种监督活动和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切实提高自己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除了每天坚持学习,他还定期参加市里组织的人民监督员培训班,为了将法纪知识学得更扎实,邓正华经常找湖科大法学院的院长探讨相关的知识,将全国的一些大案要案拿出来与专家教授进行讨论,将学习心得和体会,记录下来。

工作以外,邓正华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2017年5月26日,在审理某公司总经理受贿案中,就他的司机是否需要被确定为从犯进行公开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时,参加公开审查的邓正华提出涉事司机不应该被确定为从犯进行逮捕,会后,邓正华被甲方团团围住质问,邓正华坚持自己的意见。最终,邓正华的意见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

邓正华被评为咸安区十大平安法治人物后,人们赋诗赞美他:“倾情如回青丝日,为民理念记心中。担当创新增艳色,青松不老夕阳红。”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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