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吴戈、黎小明报道:近日,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1645万余元非法经营案被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唐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90万元至4万元不等。
经查,2015年9月,唐某某等4人合伙(各占股份25%)在武汉市租用一写字楼经营某投资有限公司,并与后续招募的人员共12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代理“宗易通”等微商城,通过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原油、银、铜等期货交易业务。
2017年初至12月19日,唐某某等通过对公司业务员“话术”培训,指导其包装成“白富美”女性和“高富帅”男性,采取微信聊天、网上“喊单”等方式,以高额回报,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和虚假涨跌信息等为诱饵,吸引、发展客户在其代理商平台注册开户投资进行期货交易,从中按一定比例非法收取客户的平台交易手续费等。经鉴定,唐某某等人共非法获手续费等16459211.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某等12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代理“宗易通”等微商城,非法经营原油、银、铜等期货交易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唐某某等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退缴个人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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