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李颖报道:6月28日,经嘉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人恶势力团伙被当庭宣判,方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至此,这个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在该组办厂经营的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共实施恶势力寻衅滋事事实1起,恶势力违法事实3起,严重破坏了该组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嘉鱼县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四名被告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人员,应予严惩。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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