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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坑害人 自食苦果悔终生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10-18 09:40

10月14日,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徐苏秦,调处了一起婚外情生子的离婚案,由侵害人王某补偿受害人孙某财产及其他费用共计13万元。一桩毫无忠实意义的婚姻就此了结。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罗凯,书记员王旦于同日作了开庭笔录,孙某与王某可在5至7个工作日内领取离婚调解书。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孙某与王某于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生女孙某某今年3岁。由于孙某常年在广东打工,王某在家抚养女儿,孙某每月寄8000余元给王某作为家庭生活开支及抚养女儿。

2021年8月上旬的一天,孙某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回家探亲,发现在家里居住了一个男人。仔细一看,自己养了三年的女儿,竟然跟这个男人长得一模一样。于是孙某为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女儿不是自己所生。孙某遂向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与王某离婚。

王某在证据与事实面前承认了女儿的亲生父亲就是在家里居住的这个男人。最终孙某与王某自愿达成上述离婚补偿协议。王某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恨。

婚姻本应该建立在感情基础和相互忠诚的法律意义上。生育子女是连系夫妻感情的纽带。纵观这桩婚姻欺骗案,调解员认为:这起婚姻的破裂,是王某违背民俗风尚和社会道德行为所造成的,王某对孙某在精神上造成了重大损害和打击,其精神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违背忠实原则的过错行为,应当灵活适应法律和道德手段来进行调整,对有过错的一方也应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使忠实原则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当渗透,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体现调解的公正性。对于婚外情生子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无过错一方,看在与女儿生活三年,对女儿有深厚感情的情分上,放弃对有过错一方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过错一方的善举,是否能唤醒和矫正有过错一方泯灭的良心和扭曲的人性,还有待丧失良心和道德者脱胎换骨、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慰受害者和众人不平的心!

(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定军工作室供稿)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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