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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咸宁市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02-07 10:18

咸宁网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李华钰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委依法治市办获悉,我市近期出台了《咸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此项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将按照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学法清单体系为“1+1+1”。

一个首要任务。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论述,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个共性清单。包括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与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制定了《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一个个性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重点法律法规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掌握相关领域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制度》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督促领导干部根据清单开展学法,完成学法考试,进行年度述法,同时参与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学法用法实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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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共性清单

1.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学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2.学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3.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4.学习与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创新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5.学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需要,深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信访工作条例等,学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毒品预防、反诈防骗、防范非法集资、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等,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6.学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深入学习《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使地方性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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