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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上头电子烟” 咸宁一大学生被行拘10日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10-17 09:54

咸宁网讯 通讯员徐程程、殷志强报道:“我只是吸了一口电子烟,算吸食毒品吗?”

10月9日,咸安公安分局汀泗桥派出所接到线索,称某学院疑似有学生非法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随后,汀泗派出所联合浮山派出所民警赶往该学院将吸毒嫌疑人陈某某抓获。

经对陈某某的新鲜尿液进行检测,民警发现其尿液呈“依托咪酯”阳性。经审讯,陈某某对其10月8日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某被咸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为什么吸食电子烟会面临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中,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所吸食的电子烟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10月1日,“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也意味着非法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非法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将以贩卖、吸食毒品罪处罚。

警方提示:咸安公安将持续打击贩卖、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认真辨别电子烟成分,切勿以身试法!如发现身边有人非法贩卖、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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