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亲人因车祸受伤正在医院治疗,我们家庭困难,没钱负担医药费了,这可怎么办啊?”
近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前,伤者李某某家属匆忙赶到法院,向法官寻求帮助。
几个月前,程某驾驶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赤马港街道月山村5组路段超车时,与同方向李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刮擦,造成李某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某伤情严重,保险公司前期交强险范围内垫付的费用已用完,无钱支付后续治疗费。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本着生命至上、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审查后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于收到裁定书后3日内先行垫付医疗费。裁定书快速送达保险公司后,医疗费迅速支付到位,让正在治疗的李某某及时得到了救命钱,解了燃眉之急。
据承办法官介绍,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旨在保障权利人尽快实现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本案中,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正在治疗,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肇事方全责且为事故车辆购买了保险,符合先予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能动司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不仅有力保障了受害人治疗,还深层次化解了矛盾,让人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通讯员 程定飞)
编辑:he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