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沈保义报道:近日,崇阳县白霓镇村民汪某某到崇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为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送来“为民解忧 情系百姓”的锦旗。
2023年3月,汪某某在家中通过浏览器下载一款APP,该APP客服要求汪某某开通会员充值。汪某某充值几笔小额款后,平台以继续充值方可提现为由,提供了犯罪嫌疑人张某、郑某某、兰某某(三人均为外省人)等人账号,要求汪某某继续支付。汪某某先后共向张某、郑某某、兰某某等人的银行账号支付13万余元。这是汪某某与老母亲全部的积蓄,也是二人的养老金,汪某某因自小面部毁容,求职屡屡受挫,生活拮据,这场电信诈骗无疑是雪上加霜。
后来,汪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多次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无果,遂报案,并向张某、郑某某、兰某某三人户籍地所在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返还不当得利。
今年6月,张某、郑某某、兰某某三人户籍地所在法院认为汪某某与张某、郑某某、兰某某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汪某某的起诉。汪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崇阳县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申诉。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表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可以通过刑事和解协调赔偿事宜。
查询到犯罪嫌疑人张某、郑某某、兰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遂与公诉部门检察官一起对张某、郑某某、兰某某讯问,讲明他们的行为对被害人被骗起到帮助作用,不仅要负刑事责任,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对被害人进行道歉、赔偿是认罪认罚从轻的具体表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尽自己的能力对汪某某进行赔偿。
9月14日,崇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与公诉部门检察官共同主持犯罪嫌疑人张某、郑某某、兰某某与被害人汪某某的刑事和解会议,张某、郑某某、兰某某当场分别退赔汪某某1.5万元、2.2万元、0.8万元,汪某某对三人表示谅解。同时了解到汪某某是农村低保人员又是残疾人,认为汪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帮助汪某某备齐申请材料,对汪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今年来,该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立足八项工作职能,对群众反映的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财产损失较大的问题,积极到案件发生地较多的乡镇,以“湾子夜话”的形式,开展反电诈法律宣传5次,发放反电诈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对系农村低保人员生活困难的9名电诈案件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防止群众因案返贫。
编辑:hefan
上一篇:
七岁孩子未入学,变更抚养权!
下一篇:
首违不罚 公益减罚 轻微速罚 通山县开启执法为民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