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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拒执”专项行动第一案被移送立案 立案次日被执行人履行还款12万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5-10-14 10:20

咸宁网讯 通讯员谭田珍、戴浩、周毅报道:10月10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向通城县公安局移送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该案是今年全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被立案处理的拒执罪案件。立案第二天,被执行人履行还款12万元。

被告人黎某某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中被判偿还洪某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黎某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力履行了4.4万元后达成和解协议,但其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在明知判决已生效、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提供的微信账号进行资金交易。

经查,该账号自2024年2月起至今共有流水203万元,目前黎某某拒不配合调查且查找不到其本人住所地。被告人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全市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后,通城县人民法院迅速响应,10月10日,向县公安局移送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件线索。公安局、检察院联合研判案件,当日县公安局予以受理,并迅速组织骨干力量进行侦查。

立案第二天,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后,黎某某及其亲属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达了愿意还款的意愿。

经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协商,10月11日,在执行干警见证下,黎某某当天向洪某某支付12万元,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剩余欠款由黎某某分期偿还。申请人确认谅解黎某某的行为,并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黎某某的法律责任。至此,该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全市法院将持续深化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丰富完善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措施手段,以更精准、更有力的举措斩断“逃责”链条。针对拒执犯罪典型案件,将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惩处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法律震慑与社会引导作用。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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