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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到村委 释法进心田 —— 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养老保险诈骗案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8-11 14:48

“把听证会开到村委会,案子办得透亮,道理讲得明白,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8月5日,在崇阳县青山镇某村委会的公开听证现场,受邀参会的听证员望着围坐旁听的村民,发出由衷感慨。

当天,崇阳县检察院就一起七旬老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诈骗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表、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当地村民共同参与。

该案当事人魏某某年逾七旬,2014年至2025年间,其隐瞒已在湖北省登记户籍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实,利用在河南省办理的虚假户籍信息重复参保,累计骗取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共计一万四千余元。案发后,魏某某全额退缴了涉案款项。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没有止步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而是围绕案件核心问题深耕细查。

针对魏某某身份信息混乱的关键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引导侦查,主动对接鄂豫两省公安、社保部门,协助调取户籍原始档案,依法恢复其真实户籍信息,为准确认定诈骗数额夯实了事实基础。

围绕诈骗数额认定这一关键环节,办案人员细致梳理魏某某十余年间在两省的养老保险领取记录,逐条比对领取时间线,严格区分合法领取与重复领取的界限,精准核定重复参保的时段与涉案金额,确保案件认定不枉不纵、于法有据。

经综合审查全案事实与情节,检察机关认为,魏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诈骗罪,但其案发后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处理意见作了全面说明,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最终,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对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其违法行为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听证现场,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向在场群众明确指出,相对不起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但绝不意味着对欺诈骗保行为的纵容。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属于全体参保人共同所有,任何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侵害。以欺诈手段骗取养老金,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依法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逃避法律追究。

该案也给在场群众敲响了警钟:一是身份信息不容造假,一人一证、一证一保是法律底线;二是侥幸心理不能有,大数据时代每一笔社保领取记录都有迹可循;三是违法成本不可低估,即便数额不大,一旦查实,不仅要全额退赃,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把听证会开进乡村、开到群众身边,是崇阳县检察院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也是该院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延伸民生领域集中治理的具体举措。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检察机关让群众在身边人、身边事中直观感受法治力量,切实提升了群众对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通讯员 杨淑雅 洪瑞璟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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