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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5-08-13 16:10

四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在校内开展网络贷款宣传和办理业务;学校应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培训教学活动,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何管理?办法对设立审批,变更、延续和终止,学校管理与教学组织,监督与检查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鼓励、引导和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职业培训需求。据悉,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均适用此办法。

办法实施后,社会公众如何选择正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学习?

首先,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学校

判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正规有资质,可先看办学许可证,以及办学许可年限。按照办法,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应悬挂在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学校如果遗失办学许可证,应当立即公告,并在公告发布30日内到审批机关补办。

其次,不要一次性缴费超过3个月

如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次性收取费用超过3个月或向你推荐网络贷款,那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按照办法规定,四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在校内开展网络贷款宣传和办理业务。

第三,需为学生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

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按照办法建立统一的学生电子档案,完整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以及职业技能评价等个人信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培训教学活动,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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