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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也要"讲规矩" 违规经营最高可罚3万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5-12 07:05:00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程统 通讯员 潘峰 朱明伟)禁止做虚假广告,不能采取其他手段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违规经营最高可罚款3万元……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监管,引导家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市区范围内的8家家庭服务行业进行了一次摸底检查。

  普查家庭服务业

  此次重点检查家庭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服务资质等相关证照,是否及时准确向商务部门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的情况,以及家庭服务经营者是否进行不正当竞争,是否存在乱收费和家政人员乱叫价的现象,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对市区家庭服务行业经营规模、员工构成,岗前培训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还编制了商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对企业发放和宣传。

  检查中,执法部门发现家庭服务行业还存在家政服务的培训不足、培训质量不高、缺少教材和师资、家政服务人员结构单一、家政服务企业化、市场化进程缓慢、提供的家庭服务层次低、水平低、从业人员职业化程度低等问题。

  违规最高罚3万元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就开始实施,由于我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较晚,家庭服务管理工作才开始启动。根据该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这些行为: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向产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针对该行业问题,市商务部门以服务和监管相结合,一方面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另一方面坚持部门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保障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商务部门还将倡导家庭服务企业引进成熟的经营模式、先进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保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据悉,下一步,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从事家庭工作的人员和企业底数进行摸查,制定管理实施的方案。

  同时,让从业人员和企业通过政府的这个平台得到政府的指引,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岗位逐步稳定,为市民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服务,让家庭服务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并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发挥家庭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心城市为主的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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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家庭服务机构?

  家庭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组织。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家庭保洁、衣物洗涤、烹饪、家庭护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居家服务(保姆)、钟点工、计件工等。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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