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徐科 王秀丹)购买不到半年的净水器出现漏水现象,导致家中木地板出现起泡、起皱现象,要求商家赔偿相应损失却遭拒绝。近日,市民刘女士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顺利维权。
5月3日,刘女士下班回家,推开房门却发现客厅地面全是水,将近30平米的实木地板上有大量水渍,地板则出现起泡、起皱现象。仔细一看,原来是刚买不到半年的净水器漏水。净水器的质量如此不堪,让刘女士十分气愤。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退还净水器货款1900元,并赔偿地板相应损失6000元。但商家却只同意赔偿3000元。经过多次交涉,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下,刘女士于5月8日拨打了12315消费设诉电话,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
咸安区工商局环城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赶往现场调查。经核实,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确实有部分实木地板因净水器漏水,造成起泡、起皱现象。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家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刘女士经济损失,应该承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终,经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答应立即退还消费者净水器货款1900元,并赔偿损失6000元。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各大景区旅游日大优惠 优惠额度最高达五折
下一篇:
养蚕难觅桑叶咸宁市民发帖求助 桑叶成了抢手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