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民生 >> 正文

咸宁市药品零售企业上"紧箍咒" 相关资格要具备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7-24 07:46

  新开办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经营冷藏药品应配备药品专用冷藏柜……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吴青朋)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的通知》,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管理、药品零售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管理方面,县以上(含县)城区营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乡镇(含乡村)营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0平方米;新开办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管理方面,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零售分级分类管理方面,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经营阴凉品种规模,配置专用药品阴凉柜或设置阴凉区,满足阴凉药品贮存温湿度标准要求,对经营的阴凉贮存药品按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陈列经营。经营冷藏药品的,应配备药品专用冷藏柜。

  

  更多咸宁本地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咸宁新闻网(或搜索公众号:xnnews)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高温晴热天气卷土重来 咸宁市民谨防“坨子雨”
下一篇: 咸安一售货员捡万元财物不心动 如数归还受赞扬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