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咸宁民生 >> 正文

咸宁3商家被省物价局点名通报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来源: 时间:2015-09-15 07:09:00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庞赟)日前,省物价局通报了全省17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其中我市3个商家被点名通报,包括咸宁市亿佳通信店、咸宁马可波罗瓷砖店、咸宁英国鲨鱼服装店。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省物价局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规范了一批经营者价格行为,树立了一批依法标价、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015年8月,经查实,咸宁市亿佳通信店销售苹果6手机,华为荣耀系列手机,诺基亚、吉事达、科铭等品牌老人机没有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8号令)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015年8月,咸宁马可波罗瓷砖店进行促销活动。该店所售品名西米CZ8908AS的瓷砖,标示“原价568元,现价138元”;品名翠玉石CZ8882AS的瓷砖,标示“原价538元,现价138元”;品名PF8203C的瓷砖,标示“原价198元,现价59元”。经查实,该卖场上述3款瓷砖从未以所标的原价销售过,所谓原价,纯属虚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2015年8月,咸宁温泉购物公园英国鲨鱼服装店开展服装促销活动,货号52AQ15314148的休闲短衬,标示“原售价468元,现仅售80元”;货号52RU05517的短袖T恤,标示“原售价568元,现仅售120元”;货号51EX105014131的牛仔裤,标示“原售价538元,现仅售100元”。经查,当事人标示的原价从未销售过,而且,标示的原价与实际促销价价差非常大,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诱导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15号令)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据悉,对于这3起涉及我市的典型案例,物价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更多咸宁本地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咸宁新闻网(或搜索公众号:xnnews)

编辑:hefan

上一篇: 咸安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市场主体31户
下一篇: 今起办手机卡需要实名认证 进一步防范手机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