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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盘燃气初装费该谁缴 物价部门:按合同执行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11-20 15:17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马丽报道:“新楼盘的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业主出?”16日,网民“赤壁”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问。

  该网民是华景中央公园业主,今年10月收房后,被告知要交燃气开通费。而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新售楼盘先后实施不准收取燃气、暖气相关配套费的政策。

  “我们这里是去年4月1日后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就不得收取燃气开通费。华景预售许可证是去年九十月份办的,也就是说华景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属违规行为.。”该网民说。

  该小区的业主向物价部门反映了此事。经物价部门核实,华景收取每户2300元的燃气初装费属违规行为。

  但因业主与开发商的房屋购买合同上写有“管道天燃气的开通和使用须根据相关单位的规定,由买受人自愿开通并负担其相关费用”,物价部门无法作出相关处理。

  18日,记者致电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开发商售楼时要实行明码标价。如房价多少钱一平米,燃气开通费多少钱等,都要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燃气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房价里,那么就不能再收此费用;如果相关配套费用不包含在房价里,就可以收取代办费用。

  物价部门提醒,市民们在买房或即将收房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再签字,对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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