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赵晓丽报道:近日,网民“柳”询问:前段时间,朋友在微信上跟我说,要我打500块钱到一个账户,过段时间就还我。结果,过了两个多星期,我催着朋友要,可是朋友却不承认这件事。虽然这笔钱不多,可是我心里不舒服。我现在只有跟他的微信聊天记录,请问,这能作为借款证据吗?
对此,咸宁律师彭杨珊表示,微信、QQ、手机短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其中有两个前提:第一,要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第二,要证明聊天对象就是借款双方。
像这位网民,就需要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能截取其中一段,要能提供当时的前后段落;另外由于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借贷案件当事人。如果对方还执意不还钱,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不过该律师表示,由于微信不是实名制,可能举证一方证明借款对象是本人存在一定难度。所以建议大家在涉及钱财问题的时候,还是要用普通的债权凭证,比如借条等,以免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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