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提醒市民文明祭祖 咸安18人因野外用火受罚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余钊 梁凡)清明将至,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提醒市民,文明祭祀,预防火灾。据悉,今年咸安区已有18人次因野外用火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不同程度处罚。
2014年4月3日,郑某到贺胜桥镇黄祠村二组山林祭坟时,在坟头烧纸、烧香,导致黄祠村二、四组杉树山被烧,过火面积较大。4月5日,该局以涉嫌失火罪立刑事案件侦查。10月17日,该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失火罪,赔偿经济损失,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6个月。
2015年3月25日,张某在浮山办事处旗鼓村五组安葬已故父亲,在烧纸时,将茅草烧燃引发森林火灾。虽没有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但张某仍因野外用火,受到了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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