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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最低为246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6-29 18:06:00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兰芬)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低为246元,最高为2950元。相比上一年度,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下限和上限分别提高了42元、800元。

  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保持在5%-12%。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一般按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缴存,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比例为12%。

  《通知》中指出,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5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另外,对于新参加工作职工及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起始缴存时间,《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前者是在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后者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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