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城管私收占道费 城管部门:经调查,无此事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6日,有网民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上发贴称,通山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收取人行道占道费,希望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城管部门迅速辟谣称,此为莫须有事件。
网民“也是”发贴称,他居住在通山县城,有个亲戚在他所居住的小区附近摆小摊贩,亲戚跟他反映,城管乱收费现象严重,对出道经营者进行罚款也不开正规发票。
“人行道本是公共资源,现在却沦为城管的‘买卖’之地。想向相关部门了解,这些收费行为是城管个人行为,还是城管部门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查实并进行处理。”该网民说。
当天,记者向通山城管局执法大队了解情况。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投诉后,他们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第二执法大队进行查明事情原委。经过调查核实,该局并不存在网上反映的城管执法人员个人私自收费和罚款不开正规罚没收据的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去年12月31日,通山城管局执法大队正式成立,今年4月以来,该局对城区街道违章占道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对擅自占道经营、构建建(构)筑物等的个人和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每一项罚款,都开有财政正规罚没收据,网络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该负责人说。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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