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首起家暴案圆满结案 人身保护令成护身符
“谢谢黎律师、芦律师伸出援手,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丈夫不再对我施暴,夫妻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家庭!”近日,咸宁市第一起家暴案申请人吴珍(化名)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身安 全保护令后,特意给自己的申请代理人——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琼楼打来电话,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这也意味着我市首起家暴案完美结案。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就在当月28日,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琼楼与实习律师芦琳接受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妇联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咸宁市第一起家暴案,为申请人做代理人。
黎琼楼律师与实习律师芦琳在与申请人吴珍沟通后得知,她与丈夫同为辖区某事业单位职员,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结婚15年来,因生活琐事自己长期遭受丈夫的辱骂、殴打,在此期间,不论是亲朋好友的劝阻还是警察的制止,丈夫都采取无视态度,仍一意孤行,把打骂妻子当做家常便饭。
为证明吴珍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2016年4月18日,黎琼楼律师及芦琳律师前往当地派出所,在与办案民警沟通后,调取2015年12月 26日申请人吴珍遭受家庭暴力的询问笔录。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前,为妥善处理吴珍家暴案件,黎琼楼律师曾尝试与吴珍丈夫进行友好沟通,但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黎琼楼律师于4月25日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相关资料递交给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8 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1202民保令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吴珍丈夫)对申请人吴珍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咸宁市发出的首例人身保护令。
裁定下发后,吴珍的家庭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近日,她申请撤销人身保护令。
黎琼楼律师表示:“结婚证不是家暴许可证,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反家暴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并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它维护家庭的同时也保护了妇女权益,这即是《反家暴法》建立文明、理性家庭关系的法制精神的体现:妇女儿童老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要忍气吞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和谐家庭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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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条文——
1、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包括下 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3、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可追究刑事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4、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的,要注意收集公安机关出 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暴力情节轻 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受害人也应当注意保 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 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证明暴力行为。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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