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核验房子真实性,网上签约防“一房二卖”,违法中介人员进入“黑名单”……日前,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的房产中介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这次又有哪些新规定?我市房产中介现状如何?距离国家要求有多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了解。
将建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
《意见》规定,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中介机构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
目前,我市在二手房源的信息核实和发布管理上,还有所欠缺。中介机构可以同时在多个网站上发布房屋信息,至于房屋是否真实存在,网上挂出的房子是否早已卖出等问题,买房市民不得而知。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引诱市民购房的现象,在我市比较常见。
市房产局产权市场科负责人焦勇说,建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发放核验的二维码,是他们正在做的工作。
在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上,《意见》提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售和出租的房源信息应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此,焦勇表示,这项工作难度较大,要落实需要有关网站配合。
有关资金监管办法已起草
在保障房源交易安全上,《意见》提出了以下举措: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
据了解,早在2012年我市城区存量房网签系统就正式运行,二手房交易进行网上签约。系统运行起至今,二手房网签量约6000套,纳入网签系统的中介机构有10家左右。自从我市城区施行二手房网签之后,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得到很大保障。网签制度在我市城区执行得比较好,但在我市其他区域有待加强。
此外,在保证房屋交易安全上,国家还要求各市在今年底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目前,市房产局已经起草好了有关监管办法,正在进行修订和审核。
另外,《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中介机构提供“首付贷”的金融服务。记者从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我市目前还没有“首付贷”这个产品。
行业信用管理将更加严格
根据《意见》,各市县有关部门下一步要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全国层面的信用管理平台也将逐步建立,并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焦勇介绍,今后,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内,守信者将一路畅通,失信者将寸步难行。诚实守信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和涉税业务时,将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违法违规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将进到多个部门的“黑名单”,成为重点监管的对象,从事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将受到限制。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我市房产部门就开始不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摸底,建立相关的信用档案。然而,单个部门的信用管理对中介机构的约束有限,中介机构诚信度依旧受到许多市民的质疑。
业内人士余先生认为,按照新的规定,房产中介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并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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