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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 列出16项负面清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8-24 01:18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黄兰芬)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有关负面清单,告知16种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提取受限的情况,这让市民一目了然。

  记者发现,这个负面清单,是对去年实施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行)》的说明和补充,是对咸宁市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的系统整理。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很多人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布这个负面清单,一方面是解答众多市民的疑惑,另一方面是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规范化。

  市民王先生说,原有的政策里只是说哪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这个负面清单详细和清楚。这个负面清单接地气,老百姓都看得懂,也容易理解和掌握。

  链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负面清单

  1、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2、职工(含配偶)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3、职工(含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4、职工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代际之间不予以提取。

  5、职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第二套购房合同价款的80%,且要扣减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已提取额,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6、用住房作抵押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个月内不予以提取。

  7、职工(含配偶)购建房五年以上的不予以提取。

  8、2015年6月9日公积金新政出台前所购买自住住房家庭(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不予以提取。

  9、职工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不予以提取。

  10、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11、购建、大修、装修、租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予以提取。

  12、大病提取,医保报销部分不予以提取。

  13、职工离、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调离本市,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予以提取。

  14、工作关系在本市内调动的,只能办理转移,不予以提取。

  15、职工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而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书的,不予以办理。

  16、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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