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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义务学校招生有新变化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7-03 09:22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熊大平

  进入暑假,新生入学再一次成为暑期热点。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程序要求先网上登记,再进行现场审核。同时部分热点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先网上登记再现场审核

  今年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改以往现场登记审核,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形式。采取家长在网上招生平台登记信息,8月中下旬各校现场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底,新生完成入学报名。对于没有突破招生计划的小学,可最大期限放宽一个月,即登记审核201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出生的学生。

  网上登记平台是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摸底调查及学位安排的重要依据,所有要求入学的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学生必须进入“平台”登记。因此,没有进入网上登记平台的学生无法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有特殊原因没有进入“平台”登记的,必须于8月5至10日持书面申请到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说明原因,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服务区对应学校现场审核。无特殊原因,未在“平台”登记,且未在规定时间到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只能待秋季开学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外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结合近三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和城区部分新建学校尚未完工的实际情况,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本部一年级只能招收服务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玉泉校区(原泉塘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7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一律按“多校划片招生”的规定执行。

  多校划片,即一个片区内对应招生学校的学位紧张时,该片区内居民子女可对应多所学校就读。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小升初”相关规定,主校区小学部六年级有7个班直接升初一,玉泉校区六年级有2个班直接升初一,而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一最多只能开9个班(毕业7个班),因此,今年该校初一没有空余学位招收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只能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如香城学校、浮山学校等)。2018年在玉泉校区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与在主校区小学部就读的学生一样,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服务片区,可直升该校初中部。待市城区其他新学校建成后,市区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小学毕业学生到相应初中就读。

  热点学校不招收插班生

  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文件明确规定,城区部分热点学校不接受插班生。城区大部分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插班生。由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温泉中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中心校区服务片区较大,大班额现象较严重,已无法接受插班生。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首先要求家长在规定时间、在统一招生平台登记、按招生办法携带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相关佐证资料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到转入主管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审核盖章。全部审核通过后,学校才能办理入学手续,即先办异动手续,后入学。

  记者了解到,市区学生转学手续在开学前半个月内集中办理,开学转入正常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办理。

  热点学校只招适龄儿童

  近年来,市城区要求入学的儿童数量增长较快,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严重不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市城区学校只能安排适龄儿童到相应学校就读。

  每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简称“小一新生”)入学,都有年龄要求,要求小一新生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的文件精神。我市部分热点学校只招收适龄儿童。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中心校区片区内入学需求数远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没有富余学位。因此,不招收不及龄学生,其余学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视学位情况酌情解决不及龄学生,最大期限放宽一个月(即2012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祖辈房产对应一个学位

  每年招生工作中,总会出现持祖辈房产证明申请入学的现象。今年招生文件中对这部分学生入学条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的小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小孩和父母的户口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其次,小孩父母必须出具房产局开出的在城区无房证明;三是符合片区内学校招生条件。服务区学校只为一个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租房户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房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城区经商服务的还需提供: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一年(2017年6月—2018年6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不能提供这些证明材料的家长,其小孩属择校入学,只能回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继续开展教师交流

  近些年来,城区学位紧张,加之学校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导致择校热现象比较明显。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去年市区教育局在城区部分学校中开展了托管、教师交流。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托管市第九小学(原黄畈小学)、市第二小学(原咸安区西门小学)托管市第十四小学(原西河小学)。托管后,由主校区派遣班子成员和一批骨干教师到分校任职从教。分校在办学过程中将与主校区高位对接,实施教师一体化调配,教育教学一体化安排、一体化考评,并独自形成自主特色品牌。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行为、办学思路与主校区总体一致。

  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推进教师交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改扩建后成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今年秋季小学部一年级可开设四个班,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与市香城学校开展教师交流。市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开设四个班,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与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教师交流。市第三小学(原郭林路小学)与市第七小学(原红泉小学)、市第十一小学(原杨下小学)开展教师交流。市第十八小学一年级开设三个班。

  在开展教师交流的同时,教育部门将通过完善一系列激励措施,促进教师成长。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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