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记者昨悉,我市交警部门将在市区温泉中心花坛光谷广场售楼部旁、市体育中心、市交警二大队、青龙社区等四个地点,免费为全市前1万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
为防止市民在8月20日扎堆办理,提高办证效率,安排前期各片区居民办理时间如下:8月20日—24日,青龙社区、碧桂园社区;8月27日—31日,长安社区、梅园社区;9月 3日— 7日,双龙社区、甫兴社区;9月10日—14日,同心路社区、南山社区;9月17日—21日,南大街社区、文笔路社区;9月24日—28日,凤凰社区、阳光社区;10月1日—5日,三元社区、车站路社区;10月8日—12日,西大街社区、北正街社区;10月15日—19日,银泉社区、其他城区。
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表示,对咸安辖区无发票、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签订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提供原售车车行出具的售车凭证,提供虚假证明和作虚假承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电动车驾驶人在登记上牌时,必须参加2个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学习。电动车登记上牌时,一律拆除遮阳伞、挡风棚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另外,外来人口办理电动车登记车牌要提供居住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20日之前,市民购买的不在政府公布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在8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三年,11月20日之后不再办理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车上牌。8月20日之后购买的非目录内电动行车不能上牌。
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在此次登记上牌范围内,自11月20日之后不得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网购的电动车可向网店索取购车发票、合格证,可以上牌。
所有权为单位的电动自行车,需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的,还需单位出具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11月20日之后,交警将对市区无牌证电动车上路和违反交规及《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电动车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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