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自己作为通城县土地流转几百亩的种粮大户,想知道为何没有任何补贴,而据了解很多地方都是有补贴的?
对此,通城县农村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湖北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所以,该网民作为种粮大户(农业经营主体)是否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和报乡镇财政所备案,协议并明确指出补贴资金收益方,如果没有,那补贴资金将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发放给耕地承包权农户。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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