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工作已有三年,公积金一直都有缴纳。本打算在咸宁福星城买房子定居,但在询问该楼盘能否用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只能用商业贷款,想知道是否合理。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能提供二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税务发票;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足额的担保。
为了维护房屋买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积金中心债权资产安全,对未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未达到房屋销售许可的部分楼盘暂未签订合作协议。福星城B8、D1、D10、D11、D2、D3、D6、D7、D8、D9、锦悦府3号、锦悦府4号楼已正式签订准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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