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焦姣报道:近日,有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他有职工社保,但老婆没有,想知道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怎么报销?
对此,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表示, 根据《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咸政规[2017]2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流产300元,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妇检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可享受护理假津贴,标准按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平均日工资计发。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前,需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先签署承诺书,办理开机手续,再凭男职工社保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结算。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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