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把车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吗?不要心存侥幸了!6月10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获悉,从今年3月底开始,该委加大市区人行道违停处罚力度,对收到罚单的车辆一律处以罚款100元,未接受处理的,将影响车辆年检。
整治人行道违停乱象
市城管执法委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人行道违法停车主要有四种情况:有的车主将车辆一半停在人行道一半停在车道;有的车主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且侵占盲道;有的车主为图方便办事,直接将车停在一些办事地点的门口;有的车主看到别人停在人行道,也跟着一起停,影响行人通行。
有些车主心存侥幸:城管贴单与交警贴单不同,交警贴单了不处理过不了年检,城管贴单只是教育一下,也不罚款,而且下次不一定还被贴。
据了解,为给广大市民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一直以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2018年10月,该中心开始开人行道违停罚单。当时,对首次收到罚单的车辆车主以教育为主不处罚,二次及以上收到罚单的车辆进行拖移并处罚。2019年,该中心开出7596张违停罚单,但只有1832名车主主动接受教育。
今年3月底,该中心加大违停处罚力度,与交警部门启动联合整治,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将被城管执法队员张贴违停告知书,拍照上传违停系统,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100元。三天内未到城管违停窗口接受处罚的,违停信息将录入交警处罚系统,未消除违停信息的车辆将影响年检。
人行道违停由城管管
还有些车主质疑:城管哪里有权力管违停。
对此,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央、省、市城管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精神,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理顺管理体制第(七)项推进综合执法,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改革管理体制第(五)项实施综合执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2017年8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第二条改革管理体制第(三)项推进综合执法,明确“实现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根据市城管执法委“三定方案”,该委负责市区侵占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执法。(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 赵丽红 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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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十三)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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