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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员工要求居民安装燃气报警器? 住建局:已协调联系退还200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08-09 09:57

1、张女士反映:她家住咸安区怀德路,前不久咸宁某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强行要求居民安装高价燃气报警器(价格200元),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市住建局回复:上周五,燃气公司在咸安区怀德路某公司集中通气,其它公司人员趁机在现场兜售报警器,用户以为是燃气公司人员便以200元价格购买了报警器,后用户觉得太贵想退货,但是找不到销售报警器人员,于是便投诉燃气公司。目前部门已协调联系销售报警器人员将200元退给用户。

2、杨女士反映:其在通城县一驾校学车,7月31号考科目二,7月29号教练要学员交570元(私自转发给教练的)表示是特训费,请问此费用是否合理,望相关部门答复。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处理回复: 一、学员特训是学员在考试中心(考场)进行模拟考试,由考试中心提供有偿服务,不是驾校学员培训的业务范畴。 二、学员特训是由学员根据训练情况自行决定,收费由考试中心按标准收取,驾校无权干涉。 三、驾校招收学员标准班培训费执行的价格是3680元/人,已向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在暑假期间给予了学员一定优惠。 四、驾校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禁教练员“吃、拿、卡、要”行 为,严禁教练员收取除学员报名培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并在报名大厅张贴了廉洁公示,学员与驾校的培训合同中也明确了内容。 针对以上情况,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求该驾校组织全体教练员认真学习了市民的投诉件,要求驾校教练员严禁代收特训费,杜绝乱收费行为,必须严格遵守《驾培管理规定》和驾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如再发生教练员违规私自收取学员特训费等情况,将责令驾校停业整顿。

3、郭先生反映:7月30号去咸安区长安大道一体育馆游泳,发现泳池里面的水很脏,也没有人处理,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回复: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游泳馆并迅速督促要求该游泳池加强水质监测管理,及时打捞树叶、清理沉淀物,给市民营造一个舒心的环境,请市民放心。

4、黄先生反映:家住通城县隽水镇,家前面一栋私房业主在旁边违建搭棚,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7月31日下午违建管控执法人根据该户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其次该处正处于规划红线图内,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组织拆迁公司人员现场对该处违建钢架搭棚进行了现场拆除。      (记者 葛利利/整理)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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