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吴雨 黄黎)几千元就能得到一套公租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可偏偏就有人相信了,结果落得个血本无归。近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9月,被告人金某在咸宁市城区某公租房小区租住期间,结识了管理公租房绿化工程的管理员杨某和被害人吴某。在一次饭局中,金某向吴某吹嘘“我与杨总关系铁,他能帮我弄到公租房指标 。”吴某深信不疑。
原来,无业的金某得知有不少人想申请办理公租房,遂产生当“中介”赚钱的念头。金某根据其自己办理公租房的情况向吴某谎称自己在公租房分配单位上班,能以每套房4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代办公租房,且无任何条件限制。
金某在第一次收取吴某的钱款后只是简单电话向相关机构询问办理公租房的手续及流程,在得知很麻烦的情况下便放弃办理公租房赚点钱的念头,继而转为通过“办理公租房”直接诈骗的想法。
经吴某介绍,金某能“低价办理公租房”的消息很快就传开了,此后一年多时间陆续有93名被害人向金某交钱,或者高价向中间人交钱,累计124万余元,金某直接或者间接从被害人缴纳的钱款中累计收到76万余元。
其间,金某通过向被害人发送公租房正规摇号时去现场拍的照片、互联网上搜索到的虚假办公照片和制作假钥匙等手段拖延时间。而金某将骗来的钱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和被害人的退款。截至案发,金某共还款26万余元。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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