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张冰 万婷)采摘街边杨梅,损害城市绿化?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6月5日,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园林绿化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街边果树果实可能危害健康吃不得,而损害城市绿化行为明令禁止,如若违反,将面临处罚。
进入6月,咸宁城区金桂路、泉都大道、桂乡大道、人民广场等处绿地景观带栽种的杨梅树、李子树果实陆续成熟。这些景观果树本应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却有个别市民挡不住诱惑,折枝摘果,部分树枝因蛮力拉扯而断裂,影响绿化景观效果。
市园林绿化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区种植的景观果树大多属于观赏果树,与果园中专供食用的果树品种不同,且位于道路边上,长期吸收汽车尾气和道路粉尘,结出的果子酸涩,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并不适合食用。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攀折花木等损害城市绿化行为,违反规定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目前,市园林绿化中心已在城区公共绿地栽植果树的地段设立警示牌140处,安排30余人巡查劝导。“景观果树承载城市绿意,随意采摘既伤树又损健康,让我们共同守护这份绿意与文明。”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呼吁。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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