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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温泉"申请不了低保 社区: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3-11-29 01:10

  本网讯(记者 吴青朋)26日,租住温泉街道办事处南昌路社区八一巷居民冷继发向香城都市报热线反映,自己身患残疾,生活十分困难,他向居住地社区申请低保,一直未能得到办理,希望媒体帮忙打听原因。

  今年54岁的冷继发,户口地址是咸安区温泉温太路64号,是一位地道的“温泉人”。2004年,他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他一人靠开三轮车维持生活,并照顾两个孩子。一次车祸中,他右手粉碎性骨折,并落下残疾,还患上糖尿病。

  由于家庭困难,他的两个小孩初中还没未毕业,就先后外出打工。2011年,他独自一人来到温泉城区打工。去年,他租住在温泉办事处南昌路社区八一巷一个10平米的房子里。今年9月,他在城区找到一份保安的工作,每月有1250元的收入,但还是不够交付房租和医药费,生活十分困难。

  今年下半年,冷继发向南昌路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因为不符合低保标准,没有得到批准。

  南昌路社区居委会主任程晓华介绍,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咸安区和温泉城区常住非农户口。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保障标准。经过审核,冷先生的条件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标准的要求,所以不能给予办理。但是,社区低保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工作,如果以后冷先生的情况符合城镇居民享受低保的条件,社区一定会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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