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杜文辉 吴朝晖)近日,通城县工商局沙堆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视机质量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
5月10日,沙堆工商所接到村民张先生的投诉,称他花5000多元购买了一台42寸的液晶彩色电视机,回家后发现电视机型号与外箱机身号不相符,且图像不稳定、黑屏等故障不断。经送销售店修理过两次后,仍未修好,而经销商拒绝退换,更不退款。
沙堆工商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又到该销售商店调取了相关进货凭证,并向经销商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按规定张先生的要求退换是正当的,符合《消法》和三包规定,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经多次协商调解,最后,执法人员责令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一台相同品牌、不同机型的液晶电视。张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安一六旬老人无私帮人剪字画 串起浓浓邻里情
下一篇:
台胞到赤壁寻亲倍感温暖 有感而作两首诗称谢
2026-01-09
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