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毛亚轩 实习生沈朦 胡诗雅 通讯员刘启睿)被他人暴打后的一个月,竟在事发地发现了“仇人”,于是邀来好友一起报仇雪恨,可事后却发现认错了人。近日,殴打他人的少年小余(化名)在民警的教育下,对自己的莽行后悔不已。
6月26日晚11时许,城区某学校未成年学生小余,在城区滨河西路某溜冰场周围闲逛时,发现不远处的一名男子很像自己的“仇人”。不容仔细辨别,小余立即电话邀约了3名少年朋友,不由分说便一起上前对该男子施暴报仇。附近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
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几名少年控制,并带回所里调查。被打男子声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小余,不知为何被殴打。而小余也表示,自己认错了人。
据小余介绍,一个月前,他在溜冰场附近被他人殴打,对此一直怀恨在心,想要报仇。所以在当日,才错将男子当做了自己的“仇人”。
据悉,小余等人在家长的陪同下,向被打男子道歉,目前已与该男子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警方也对4人殴打他人的青少年进行了批评教育。
编后:尽管小余已向被打错的男子道歉,但他是否真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是否会停下了寻仇的脚步,一切犹未可知。在此,笔者想要唠叨两句:
小余,我想对你说:当我们按下“报复”的按钮时,我们往往会开启一个恶性循环,并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试想,即便你打对了人,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谁能保证,被打者不会再次对你予以报复。老话说得好,冤冤相报何时了?诉诸合理的维权渠道,恐怕才是正道。
小余,我想对你说:当我们被报复之心所占据,以暴力对待暴力之时,我们就成了我们自己所厌恶的那一类人。我想,你必然讨厌被暴力所侵害,讨厌此前殴打你的人。但是,当你踏上报复之路,向对方施暴,你所做的,又何尝不是你曾经所厌恶的事?你,不是成为了你自己所厌恶的那一类人吗?
小余,你认同我说的这些话吗?(张隐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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